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请示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广东省广州、深圳、韶关、茂名、清远、佛山等6地公布4月自考延期,将原定于4月16日至17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10月举行;
考生已缴纳的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退费申请。
具体延期公告如下:
深圳自考延期:
广州自考延期:
韶关自考延期:
茂名自考延期:
清远自考延期:
佛山自考延期: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请示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广东省广州、深圳、韶关、茂名、清远、佛山等6地公布4月自考延期,将原定于4月16日至17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10月举行;
考生已缴纳的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退费申请。
具体延期公告如下:
深圳自考延期:
广州自考延期:
韶关自考延期:
茂名自考延期:
清远自考延期:
佛山自考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