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需要先登录广东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经过考籍和转免考处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好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成绩表须从原毕业校园复印,则须由原毕业校园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定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资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资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审核考生资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阅表》与复印件资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阅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处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处理免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