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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真题解析

发布时间:2021-04-24 14:13

2021年4月自学考试已经结束了,自考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1-2月左右公布,各地具体规定不一样。在自考成绩公布之前,为了方便考生进行真题估分,广东自考网将会为大家陆续分享各专业考试科目的真题与答案,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2021年4月《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真题解析,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2021年4月《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真题解析

 

简答题

 

3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买卖)合同公约》根本违约的条件。

 

【参考答案】

 

(1)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根本违约不是以对合同的哪些条款的违反为标准,而是要看违约在客观上对对方造成的后果,关键是看后果是否实质上剥夺了对方期望得到的东西);

 

(2)违约的后果是违约方可以预知或者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第三人处于相同情况下可以预知的。

 

32.项目融资的特点。

 

【参考答案】

 

(1)项目融资的对象是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发放的贷款,是以特定项目的预期经济收益和资产价值为主要因素。

 

(2)项目融资是一种追索权受到限制的借贷方式

 

(3)贷款依靠项目的营业收益来还本付息。

 

33.WTO关于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参考答案】

 

(1)有一般例外;

 

(2)国家安全例外;

 

(3)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

 

(4)特殊差别待遇和边境贸易

 

论述题

 

34.《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1)确立汇率制度。

 

第一,其基本原则是:保持稳定的汇价,以促进国内与国际金融秩序的稳定。

 

第二,各国有义务建立相互间有秩序的外汇关系,避免竞争性的外汇贬值。

 

第三,各主权国家有义务通力合作,不得施行歧视性的货币政策或多种汇率制度。

 

第四,会员国不得将其所发行的贸币之价值与黄金联系,任何国家均不得以含金量来表示其货币的价值。

 

第五,公员国外汇安排有接受基金组织监督的义务。

 

(2)确立外汇管制制度。

 

第一,原则上,接受本条义务的会员国不得对经常项目的国际交易支付与资金转移实施限制。

 

第二,禁止施行歧视性货币措施。

 

第三,兑付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

 

(3)创设特别提款权。

 

特別提款权不是货币,只是由基金组织按照一定的规则、计算公式、分配给成员国的一种“提款权”,即在一定条件下持有人用它提取基金组织指定的成员国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权利。

 

(4)资金来源与财政援助。

 

基金组织普通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会员国的认缴和基金组织的借款。

 

(5)其他事项。

 

①基金组织法律规范的构成;

 

②制裁措施;

 

③《基金协定》的争议解决机制。

 

36.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参考答案】

 

(1)主体条件:争议当事人中的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为另一缔约国国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

 

(2)主观条件:争议双方必须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心解决,应以书面协议的方式作出“同意”的共同意思表示,且该同意一经作出则任何方不得单方面撤回。

 

(3)争端的性质:公约明确规定中心管辖“限于直接因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而非其他性质的争端”,当事人一旦选择中心解决争议,则意味着排除了其他救济方式,包括囯内法救济、其他国际终裁和投资者母国的外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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